達市編辦發〔2022〕25號
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單位),省級駐達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各部門(單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事項,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對應調整責任清單,按程序向社會公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管理運行,確保線上線下運行一致。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川辦發〔2020〕?82號)要求,嚴格落實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清單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
各縣(市、區)要在3月底前調整公布本地最新行政權力清單并報市委編辦和市司法局備案。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達市府辦〔2020〕26號)即行廢止。
中共達州市委編辦 達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下載:達州市市級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