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及配套制度法規,市委編辦堅持從構建學習宣傳、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機制入手,全面推進機構編制法治化建設。
健全學習機制,樹牢機構編制法治理念。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納入市委常委會會議、編委會議專題學習,納入黨校培訓課程計劃,制發貫徹落實《條例》等法規學習提綱,制定貫徹落實責任清單,要求各地各部門單位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干部學法等內容。健全“月周日”學習機制,即:每月黨日活動和中心組學習、每周集中學習、“每日一學”,將《條例》等法規納入重要學習內容。開設機構編制大講堂等專題培訓,持續貫徹解讀《條例》等政策法規,通過舉辦機構編制知識競賽、撰寫業務信息簡報、實地走訪調研等,多形式宣傳貫徹《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
健全制度機制,構建機構編制法治體系。根據《條例》及有關規定,修訂了《市委編委工作規則》、《市委編辦工作細則》,制定和修訂市鄉村振興局、市紅十字會、市委人才發展促進中心等一批市直部門單位“三定”規定,整理規范20余項機構編制工作制度,形成《市委編辦工作制度匯編》。印發《關于在部分行業實行崗位與編制適度分離管理辦法》,制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印發鄉鎮(街道)賦權清單,將118項縣級行政處罰權賦予鄉鎮(街道)行使。依法賦予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4100余項,并聯合30余個部門啟動“兩區”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專用章,極大提升了“兩區”行政效率和企業群眾滿意度。
健全監管機制,夯實機構編制法治根基。將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納入市委目標績效考核重要內容、納入市委巡視巡察重要工作內容。建立機構編制評估體系,適時對各地各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省機構編制文件精神、機構編制審批文件、法規制度和工作紀律執行等有關情況進行評估。嚴格落實機構編制報告制度,明確縣(市、區)編委、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機構編制報告主體責任,定期報送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健全實名制信息數據臺賬,強化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等。聯合人大、審計部門分別印發工作通知,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工作在人大預算審查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