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是在什么背景之下起草的?
近年來,隨著《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放寬住所(經營場所)工商登記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達市府發〔2014〕31號)到期失效,《民法典》對于“住改商”規定的完善,無需特定經營場所即可開展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創業初期暫不具備經營場所條件的市場主體辦理辦理營業執照進入市場的問題日益凸顯,為解決這一問題,起草了《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二、《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依據有哪些?
制定的依據有:《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廣實施集群注冊登記注冊模式工作的通知》(川市監函[2019]1171號)
三、《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目的是什么?
解決無需特定經營場所即可開展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創業初期暫不具備經營場所條件的市場主體無法辦理辦理營業執照進入市場的問題。
四、《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特點和內容有哪些?
《達州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特點有2個,一是突破了現有一個住所(經營場所)一個市場主體的登記模式,允許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托管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住所登記,作為該市場主體的監管和司法文書送達地址和確定管轄用,而實際經營地址可以和注冊地址分離。二是為了防止該登記模式被不法份子利用,特別規定了登記機關和公安、稅務、人社、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
共五章30條。第一章為總則,共3條,明確了制定的目的、有關名詞定義和實施機關定。第二章為托管企業,共13條,明確了托管企業的條件、登記規范、地址變更、業務終止、登記事項變更等事項。第三章為集群市場主體,共6條,明確了集群市場主體的申請條件以及辦理規范,一照多址、住所變更等事項。第四章為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共6條,明確了集群注冊監管機關以及有關違規情況處理和風險防范措施。第五章為附則,共2條,明確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五、預期效果有哪些?
預期效果有兩個方面:一是大幅度降低了市場主體創業初期因為經營場所(住所)的成本,市場活力進一步增強;二是拓寬了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渠道,市場信心更足,發展動能更強。
解讀機構:市市場監管局
解讀人:陳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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