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 市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達市府辦發〔2021〕16號 | 瀏 覽 量: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市級部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市級相關部門不得再向辦事群眾和企業索要保留清單之外的證明事項,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及時編制并公布辦事指南。
附件:市級部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市級部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
序號 | 索要部門 | 證明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出具單位 | 辦理事項 |
1 | 市交通運輸局 |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第十一條 |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 辦理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2 | 市交通運輸局 | 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業務范圍證明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第十一條 | 市場監管部門 | 辦理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3 | 市交通運輸局 | 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第十六條 | 駕?;蚪虒W機構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4 | 市交通運輸局 | 學時培訓(教學日志)證明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第十六條 | 駕?;蚪虒W機構 |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發放 |
5 | 市交通運輸局 |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材料;無暴力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第十一條 | 公安部門、司法機關 |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發放 |
6 | 市交通運輸局 | 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第九條 | 金融機構 | 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7 | 市交通運輸局 | 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第九條 | 交通運輸部門 | 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8 | 市交通運輸局 | 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第九條 | 房屋和土地行政 管理部門 | 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9 | 市市場監管局 |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 | 房屋產權確權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 | 市場主體登記 |
10 | 市市場監管局 | 同址證明(門牌號變更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 | 民政部門(門牌號碼 確定機構) | 市場主體登記 |
11 | 市市場監管局 | 農民身份證明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涉及的辦理事項 |
12 | 市衛生健康委 | 港澳醫師的行醫執照或者行醫資格證明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衛生部令第62號)第六條 | 港澳主管醫師 注冊部門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3 | 市衛生健康委 | 港澳醫師醫學專業最高學歷證明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衛生部令第62號)第六條 | 港澳醫師畢業的院校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4 | 市衛生健康委 | 港澳醫師近3個月內的體檢健康證明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衛生部令第62號)第六條 |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內地三級醫院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5 | 市衛生健康委 | 港澳醫師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衛生部令第62號)第六條 | 港澳警務部門、 公證機構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6 | 市衛生健康委 | 臺灣醫師的行醫執照或者行醫資格證明 |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3號)第六條 | 臺灣主管醫師 注冊部門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7 | 市衛生健康委 | 臺灣醫師醫學專業最高學歷證明 |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3號)第六條 | 臺灣醫師畢業的院校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8 | 市衛生健康委 | 臺灣醫師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3號)第六條 | 臺灣警務部門 或公證機構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19 | 市衛生健康委 | 臺灣醫師近3個月內的體檢健康證明 |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3號)第六條 |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或大陸三級醫院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
20 | 市衛生健康委 | 國際先進醫院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醫學技術的證明 |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 (衛醫政發〔2010〕109號)第十一條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 (衛醫政發〔2010〕110號)第十一條 | 相應國際證明材料 發放機構 | 中外合資合作、港澳臺醫療機構設置 審批 |
21 | 市衛生健康委 | 生產場地使用證明 (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 (衛監督發〔2009〕110號)第五條 | 住房建設部門或個人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新辦審批 |
22 | 市衛生健康委 | 三人以上無直接利害關系的村組知情人情況證明、村(社區)情況證明、鄉(鎮、街道辦)計生辦調查證明 | 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 (人口科技〔2011〕67號)第十八條 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執行中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川人口發〔2012〕2號)第四條 | 群眾、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鄉鎮政府、 街道辦 | 用于申請再生育 |
23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親屬關系證明 | 《民政部 國家發改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20〕20號)中的附件《民政部等六部委發布的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 辦理不動產權證 |
24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新門牌號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 |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 辦理不動產權證 |
25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監護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 辦理不動產權證 |
26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八條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作保險工作的意見》第一條 | 工傷保險機構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27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款 | 金融機構 | 辦理《商品房預售 許可證》 |
28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農民工工資專戶證明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 | 金融機構 | 建筑施工許可證核發 |
29 | 市發改委 | 近3個月50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八條 | 銀行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30 | 市教育局 | 民辦學校設置審批中校長任職資格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 | 教育主管部門 或原工作單位 | 民辦學校設立審批 |
31 | 市司法局 | 經濟困難證明 | 《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 | 用于申請法律援助 |
32 | 市司法局 | 資金、資產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 銀行、會計師事務所 | 1.律師事務所設立; 2.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 3.律師事務所變更; 4.律師事務所分所變更; |
33 | 市司法局 | 非住宅性質的住所地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 第三方機構 | 1.律師事務所設立; 2.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 3.律師事務所變更; 4.律師事務所分所變更; |
34 | 市司法局 | 申請兼職律師的工作經歷及證明材料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 1.律師執業許可; 2.律師執業變更許可; |
35 | 市司法局 | 同意兼職證明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 1.律師執業許可; 2.律師執業變更許可; |
36 | 市司法局 | 申請人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伙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 原執業機構 | 1.律師執業注銷許可; 2.律師執業變更許可; 3.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注銷; 4.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變更; 5.臺灣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變更; 6.臺灣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注銷 |
37 | 市司法局 | 未受刑事處罰 證明材料 |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五條 | 公證機構 |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核準; 2.臺灣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38 | 市司法局 | 開辦資金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八條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銀行、會計師事務所 | 公證機構設立審核 |
39 | 市公安局 | 國家工作人員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國境證件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96號)第四條 | 所屬工作單位或者 上級主管單位 | 普通護照首次簽發 |
40 | 市公安局 | 親屬關系證明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第八條 | 戶籍地派出所 | 定居、探親簽注 |
41 | 市公安局 | 身體條件證明 |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16〕136號)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 | 二級或者縣團級 以上醫院 | 初次申領駕駛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及轉入換證、身體條件變化降低準駕車型換證、恢復駕駛資格、校車駕駛資格、校車駕駛人審驗 |
42 | 市公安局 | 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16〕136號)第七條 | 申請人所在全日制 駕駛教育學校 | 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在校學生,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
43 | 市公安局 | 車輛使用性質證明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七條 | 車輛主管部門 | 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 |
44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條 | 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 辦理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變更登記 |
45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事項變更的證明;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安部令第124號) 第二十條 | 變更證明:戶籍地派出所 合格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 辦理變更備案 |
46 | 市公安局 |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滅失證明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安部令第124號) 第三十條 | 報廢證明:具有資質的報廢企業 滅失證明:1.因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 | 辦理注銷登記 |
47 | 市公安局 | 技術鑒定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的發還證明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二十二條 | 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或辦案部門 | 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的 |
48 | 市公安局 | 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證明 |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四條 | 相關單位 | 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49 | 市民政局 | 住所使用權證明 |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十一條;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六條、第十二條。 | 住所產權人 | 社會團體成立,民辦非企業成立、變更 |
50 | 市民政局 | 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當經相關機構認證。 | 1.《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證明材料的規定》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 相關部門 | 辦理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
51 | 市民政局 | 送養人提交的證明: 1.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2.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3.生父母為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應當提交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聲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4.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5.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六條 | 公安機關、法院等 相關部門 | 辦理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
52 | 市郵政管理局 | 同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 | 鄉鎮政府、街道辦、 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分支機構備案及地址變更 |
53 | 市郵政管理局 | 房屋產權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 | 街道辦、房屋產權確權部門、鄉鎮及以上 人民政府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分支機構備案及地址變更 |
54 | 市科技局 | 工作資歷證明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申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55 | 市科技局 |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56 | 市科技局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法院等部門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57 | 市科技局 | 體檢證明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或經中國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境外衛生醫療機構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58 | 市科技局 |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用人單位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 |
59 | 市科技局 | 申請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根據變更事項由所屬主管部門出具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變更 |
60 | 市科技局 | 聘用關系解除、合同終止或其他與注銷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 《國家外國專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第八條 | 用人單位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 |
61 | 市科技局 | 相關評價證明 | 《科學技術評價辦法》(國科發基字〔2003〕308號)、《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第八條 | 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 | 科技成果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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